永康市慈善總會宏偉公司分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會的全稱是:永康市慈善總會宏偉公司分會
第二條 本會宗旨:匯集愛心善舉,幫助特困群體。
第三條 本會的作用:發(fā)揚助人為樂的精神,幫助特困群體解決重大困難或災難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四條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及理事的產生 :
致力于慈善事業(yè),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員,經理事會半數通過的人選,可以增選為本會理事。
第五條 本會設理事會。凡承認本會章程,熱心慈善事業(yè)的人員,經理事會批準,為本會理事。
第六條 理事會職責:
1、制定和修訂章程;
2、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、秘書長;
3、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4、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;
5、基金的募集、使用的監(jiān)督;
6、基金管理合理化建議
7、決定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;
8、執(zhí)行理事大會的決議。
9、積極參加本會活動
第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,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主持。會議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會議決議需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八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當場做會議紀要,并由出席理事審閱、簽名。
第三章 資金來源及募集方式
第九條 本會的資金來源:
1、創(chuàng)始基金收入;公司出資20萬元。
2、根據公司每筆銷售合同發(fā)票10元的收入;
3、接受各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及個人捐贈;
4、增值利息收入;
5、其它合法收入;
第十條 本會定期舉辦公益活動,組織募捐,將募集資金計入資金賬戶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將賬戶結余基金作為資本投資收益,利潤直接計入資金賬戶。
第十二條 本公司不定期劃撥款項作為慈善基金的收入。
第四章 資金使用
第十三條 本會資金使用范圍:
1、開展社會救助、醫(yī)療救濟、助學、安老等活動,幫助有困難的家庭和個人;
3、開展扶貧、賑災等活動,幫助貧困地區(qū)和災區(qū);
4、興辦或資助各類慈善事業(yè)和公益事業(yè);
5、符合本會宗旨規(guī)定的其他范圍。
第十四條 申請程序
1、申請人領取并填寫救助申請表;
2、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;
3、理事會受理申請,并進行調查核實;
4、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由會長審批簽字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第五章 資金管理
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,由專人負責并設專門賬戶。
第十六條 接收捐贈時必須有理事會2人在場,同時必須當著捐贈人的面予以登記造冊。
第十七條 所收捐贈必須當日計入本會設立的專門賬戶。
第十八條 經費支出嚴格實行審批手續(xù),由理事會通過經會長或其授權人批準方可支出。
第十九條 財務部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度的資金收支賬目。每年2月20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資金收支賬目。
第二十條 財務部將資金作為投資資本時,應征得理事會同意。
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的資金賬目受理事會監(jiān)督,理事會有權查核賬目及資金流向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權限歸屬理事會。
第二十三條 由宏偉公司做為籌委會,經籌委會會議推選產生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理事成員等人選,理事會三年進行換屆選舉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接受永康市慈善總會管理、監(jiān)督,有關事宜按照永康市慈善總會《永康市慈善基層分會組織試行辦法》執(zhí)行。